原告委托别人转账 受托人出了个证明 该证明属于书证还是书面证言-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原告委托别人转账,受托人出了个证明,该证明属于书证还是书面证言”,我的结论是:该证明更倾向于被认定为书证。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书证和书面证言的区别。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而书面证言则通常是指证人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证言,它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形式,但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询。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受托人出具的证明,其内容主要是关于转账的事实,用于证明转账行为的存在或具体情况。这份证明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因此更符合书证的定义。

此外,书面证言通常需要证人出庭接受质询,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而在您所描述的场景中,受托人出具的证明更多是作为一份书面材料来证明转账事实,而不需要受托人作为证人出庭。

综上所述,原告委托别人转账时,受托人出具的证明更倾向于被认定为书证,因为它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转账事实的。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