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名词解释-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1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以下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详细解释:

一、劳动争议的特定性

劳动争议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意味着,任何非此双方之间的纠纷都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二、劳动争议的内容

劳动争议的内容广泛且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确认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3. 除名、辞退、辞职和离职;
  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及培训;
  5.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2. 公正原则:确保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地位平等,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 及时处理原则:注重调解,及时裁决,提高办案效率。
  4. 着重调解原则:鼓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程序

  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 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缺席裁决。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及时裁决。
  3. 执行与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规定

  1. 部分争议一裁终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定争议,如果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2.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中断和中止情形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