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可否在指定的居所讯问-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7-01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时,不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应当在指定的办案场所,如看守所、公安机关的办案区等进行,而不是在指定的居所内。

这是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身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以防止其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者继续危害社会。而讯问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需要在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以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侦查机关应当将其带至指定的办案场所进行讯问,而不是在指定的居所内进行。这样做既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也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