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高度危险侵权责任。具体来说:
高度危险责任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其占有人、使用人负有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
销售储存环节的责任:
- 如果烟花爆竹在销售或储存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或储存者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或使用人,从而承担侵权责任。
- 销售者或储存者需要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能免除责任。否则,除非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否则销售者或储存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案例的参考:
- 在实际案例中,如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他人受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燃放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行为,以及燃放者、销售者、生产者等各方的责任比例。
- 例如,如果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生产者、销售者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而如果燃放者未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燃放,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度危险侵权责任。因此,销售者和储存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和合法销售,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同时,受害者在遭受损害时,也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