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价格付了钱没发生关系也可能算嫖娼。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关系或发生关系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没有实际发生性关系,但如果已经就价格达成一致,并且支付了费用,且已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如被警方发现)而未能完成,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嫖娼。
例如,如果双方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谈好了价格,并且买方已经支付了费用,卖方也按照约定到达了指定地点,但由于被警方及时发现而未能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仍然构成嫖娼。
因此,谈了价格付了钱即使没发生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并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你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