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被公安不当立案,检察院也不予起诉,报案人是想实施诈骗未果的案件,为什么”,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结论:公安不当立案而检察院不予起诉,可能是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性质难以界定或存在管辖权问题,导致公安立案后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接下来,我从几个角度具体展开分析:
证据不足:
- 报案人提供的线索、陈述以及证据,如果无法初步证明有诈骗行为,公安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可能会认为证据不足,难以立案。但即使勉强立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也会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需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并且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的证据,以及证明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证据等。
案件性质难以界定:
- 有些案件可能介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需要深入调查和审慎判断。如果案件性质难以明确界定为诈骗,公安在立案时可能会持谨慎态度,而检察院在审查时也可能因性质不明而不予起诉。
管辖权问题:
- 如果案件不属于该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公安部门可能无法立案。即使勉强立案,也可能因管辖权问题而被检察院不予起诉。
报案人的动机:
- 报案人如果是想实施诈骗未果而报案,其本身的动机就存在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报案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也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和起诉。
综上所述,公安不当立案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证据不足、案件性质难以界定、管辖权问题以及报案人的动机等。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