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规定的。该条规定如下: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条款详细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罚金标准,是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你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对该条款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