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能申请合伙企业破产。当合伙企业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不能由合伙人申请破产,而是由债权人申请合伙企业破产。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综上所述,合伙人不能申请合伙企业破产,而是由债权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债务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如果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仍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