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处理意见不同意,是可以申请复审的。具体来说:
复审申请:
-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 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复核申请:
- 如果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 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执行与纠正:
-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 如果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如果你对纪检处理意见不同意,你有权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复审或复核,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