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次数并无法律明确限制。一般来说,对于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一次开庭即可审结。然而,若案情较为复杂,或有新的证据需要质证,或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开庭次数可能会增加。
具体而言,法院在首次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若案件事实已经充分查证核实,且证据充足,法院可据此作出判决。但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新的主张或证据,或者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则可能会安排再次开庭。因此,开庭次数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多种因素。
总之,简易程序虽然相对简便、高效,但开庭次数并非固定,而是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