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意思-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行政纠纷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的行为。

具体来说,鉴定人出庭作证需要遵循以下要点:

  1. 出庭通知:人民法院会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被指定的鉴定人应按时出庭。若未指定,则由鉴定机构指定一名或多名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鉴定人出庭。

  2. 出庭准备:鉴定人在出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出庭的相关信息和质证的争议焦点,以及准备需要携带的辅助器材和设备等。

  3. 出庭义务:鉴定人出庭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同时,要配合法庭质证,如实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并妥善保管出庭所需的鉴定材料、样本和鉴定档案资料。

  4. 特殊情形处理:若鉴定人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到庭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未到庭的鉴定人可以提交书面答复或者说明,或者使用视频传输等技术作证。

  5. 出庭作证内容:鉴定人在法庭上需要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若无法当庭回答,经法庭同意,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6. 退庭后确认:鉴定人退庭后,需要对法庭笔录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名;若发现记录有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法庭更准确地理解和评估鉴定意见,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