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三.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一旦法院认定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此时,滥用权利的股东将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与公司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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