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作案目标确实属于犯罪预备。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尾随作案目标与犯罪预备的定义
尾随作案目标:指的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跟踪、尾随潜在的作案目标,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它是为了后续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做的准备。
犯罪预备: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个阶段,它指的是行为人已经为了实施犯罪进行了某些准备活动,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二、尾随作案目标构成犯罪预备的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尾随作案目标作为制造条件的一种行为,明确被列为犯罪预备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尾随作案目标准备犯罪,即使尚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构成: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即使犯罪行为最后没有实施,只要有犯罪预备的行为,且动机是侵权,就满足了犯罪的要件,可以被判处承担刑罚。
三、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尾随作案目标,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后续的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这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尾随作案目标本身就是一种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它属于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如探听被害人行踪、选择犯罪时机等。
四、犯罪预备的法律后果
可罚性:由于犯罪预备行为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具有可罚性。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具体处罚应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定。
综上所述,尾随作案目标确实属于犯罪预备。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这一行为,且具备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