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09条的内容-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1-2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内容是关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1.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我建议您在阅读法条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来理解,比如,当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到诈骗时,公安机关就需要根据这一报案材料,迅速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例如,如果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诈骗行为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如果经审查认为没有诈骗事实或者诈骗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就不予立案,并需要告知报案人不立案的原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