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的非诉行政裁定书是行政机关在依法对纳税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如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文书。以下是一份税款非诉行政裁定书的基本撰写框架和要点:
标题
XX税务局与XX(纳税人名称)税务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首部
申请执行人: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全称,即税务机关的名称,如“XX市税务局”。
被执行人:写明被执行人的全称或姓名,即纳税人的名称或姓名,如“XX公司”或“XX个人”。
案由:简要说明案件的性质和申请执行的依据,如“申请执行人XX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于XXXX年XX月XX日对被执行人XX作出的XX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一案”。
正文
申请执行内容:
审查过程与依据:
裁定结果:
尾部
裁定日期:写明裁定的具体日期,如“二〇XX年XX月XX日”。
法律效力:说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以及日后被执行人如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重新申请执行的权利。
法院印章: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以确认裁定的法律效力。
在撰写税款非诉行政裁定书时,应确保内容准确、表述清晰、逻辑严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撰写。同时,也应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