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是备注是自愿赠与还是自愿赠予 不能被追回-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经济纠纷

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与”或“自愿赠予”,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者在表达赠与意图上并无本质区别,都表明了转账人将款项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愿。关于这样的转账能否被追回,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 一般情况下不可追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赠与人通常无权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该款项。因此,在转账时明确备注“自愿赠与”或“自愿赠予”,且受赠人已接受该转账,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人一般无权追回。
  2. 特殊情形下可追回:

    • 尽管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例如,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 此外,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法定事由,赠与人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撤销赠与并追回款项。

综上所述,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与”或“自愿赠予”的款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追回的。但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或赠与行为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赠与人仍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款项。因此,在进行转账操作时,请务必谨慎考虑自己的真实意图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