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私自把自己得的药扔了,一般不构成犯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主要涉及的是对财物的处置权,而非直接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财物处置权:
- 家长作为药物的合法拥有者,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药物,包括使用、保存或丢弃。
- 私自扔药的行为,虽然可能浪费了资源,但并不直接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人格权侵犯:
-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 家长扔药的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到任何人的上述权利。
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这些药物是他人寄存在家长处的,或者家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扔药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但这仍然不属于人格权侵犯的范畴。
- 如果家长扔药的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或公共卫生问题,那么可能涉及到环保或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这同样与人格权无直接关联。
综上所述,家长私自把自己得的药扔了,一般不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因此不构成犯法。然而,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建议家长在处置药物时采取更加合理和环保的方式。如果有其他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