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别人捞人被骗的钱都得上缴国库吗-杨书杰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经济纠纷

托别人捞人被骗的钱,如果查明是出于非法目的而交付的钱款,一般会被判决追缴或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此类“捞人”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所托事项系违法行为,其因不法给付行为的不法属性而丧失返还请求权。因此,被骗的钱款通常会被视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并上缴国库。

实际案例

  1. 案例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捞人”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为了“捞人”而交付的钱款被判决追缴或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案例二: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以帮他人托关系“捞人”为名的诈骗案中,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元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 案例三: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姚某某诈骗案中,姚某某以“捞人”为名诈骗白女士等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1. 提高警惕: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遇事要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不要总想着“找关系”。
  2. 遵守法律:司法公正不容亵渎,任何企图干预司法活动、违规过问案情、请托说情等均将受到法律制裁。
  3. 选择正规渠道:如确实需要法律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绝不能轻信所谓的“能人”,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综上所述,托别人捞人被骗的钱,如果查明是出于非法目的而交付的钱款,一般会被判决追缴或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建议广大群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选择正规、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