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小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全员转为城镇户口并安置工作还是集体土地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如果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那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是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转为城镇户口的原集体土地成员都会自动失去其土地权益。实际上,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以及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是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就是说,即使农户全家迁入城镇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他们仍然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权,并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些权益。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小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并且全员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并安置了工作,那么原本属于该小组的集体土地在法律上可能已经被征收为国家所有。但是,对于原本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来说,他们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益,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或流转。
综上所述,小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全员转为城镇户口并安置工作后,原本的集体土地在法律上可能已经不再属于该小组,而是被征收为国家所有。但是,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