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处理的法律规定-畅良艳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合同纠纷

关于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核心结论: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大小写不一致时,应首先依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如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也不一致,则按照87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详细解释:

  1.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 根据87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这一规定适用于单独出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2. 存在多种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 如果同时出现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以及投标文件中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应首先按照87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即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在确定开标一览表为基准后,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是小写,而投标文件中是大写,此时不再单独考虑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因为已经确定了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 法条适用的前提和顺序:

    • 87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出现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时,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这强调了处理报价不一致问题时应遵循的顺序。

举例说明: 假设在某次招标中,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显示的小写金额为100万元,但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大写金额写为了“壹佰伍拾万元”。此时,评标委员会应首先依据开标一览表的小写金额100万元作为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的报价均一致,则直接以该金额为准;如果出现其他不一致情形,也需按照87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综上所述,处理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时,应严格遵循87号令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法条适用的前提和顺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