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后通常不能再上诉。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一种救济途径。而执行程序是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启动的。一旦进入执行阶段,就意味着一审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上诉的途径也就关闭了。
不过,若对执行行为本身存在异议,比如认为执行措施违法、执行法院无管辖权等,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寻求救济。这是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程序。另外,如果认为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存在错误,且有证据证明案件存在审判程序违法、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较为严格,通常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并且需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情形。
综上所述,被执行后通常不能上诉,但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