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罪名是妨害公务罪。
一.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例如,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某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警察执行公务,即构成此罪。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如代表在进行视察、调研等公务活动时,受到暴力或威胁阻碍。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例如,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救援现场,有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 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此情形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但只要故意阻碍并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妨害公务罪。
我建议,对于任何阻碍公务执行的行为,都应严肃对待,并依法追究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