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去哪里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复议,您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复核申请: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受理: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存在以下情形,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复核审查: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
- 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 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且调查程序合法,则将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如果是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决定有异议,您通常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法制办或行政复议办公室(如果该地区设有此类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复议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复议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遵循上述原则。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