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了一定的延长或调整。因此,在具体应用时,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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