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收到投诉怎么办-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合同纠纷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收到投诉时,处理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情况的具体处理建议:

首先,收到投诉后,应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投诉受理的条件。根据94号令第十八条,投诉书应包含明确的投诉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其次,要确定投诉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根据94号令及《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诉人应是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且投诉应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投诉对象错误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可投诉范围,如投诉事项仅为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摘取而无其他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依据94号令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则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之日,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同时,财政部门应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应根据94号令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等。

最后,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若投诉处理决定涉及法律诉讼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收到投诉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