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是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解析

  1.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 主观方面:具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主观故意。

  3. 客观行为:实施了行贿行为,或者违反了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

  4. 情节要求: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5. 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法律后果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注意事项

  • 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则不按照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个人行贿罪(即《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而个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实际案例

(案例中涉及的具体人名、地名、公司名等均为虚构,仅用于说明问题)

某公司为了获取某项目的承包权,向负责该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十万元。后该公司因行贿行为被查处,最终被判处罚金,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参与行贿的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注意事项。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国家也应加强对单位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