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买房写对象的名字而对象不知情是不可以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无权代理或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同时也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买房时未经对象同意就擅自将其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这实际上是一种无权代理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对象事后不追认这一行为,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或者需要由擅自写名字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这种行为还可能侵犯对象的姓名权。姓名权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使用的权利。如果未经对象同意就擅自使用其姓名进行房屋买卖等民事活动,就构成了对姓名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买房时,一定要尊重对象的意愿和权利,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后再进行相关操作。如果确实需要写对象的名字,应该事先征得其同意,并确保所有手续都合法合规。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