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跨村民小组拥有自留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对于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这意味着,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其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归属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能跨村民小组申请或拥有自留地。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跨村民小组拥有自留地是不符合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都不能跨村民小组拥有自留地。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