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要求封存原始病历,医院却封存了复印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若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但必须由医疗机构保管。这一规定确保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后续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作为重要证据。
其次,医院在患者要求封存原始病历的情况下,却封存了复印件,这一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因为复印件可能无法完全反映原始病历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对于一些细微的笔迹、修改痕迹等,复印件可能无法清晰展现。这就给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带来了隐患,也可能对后续的医疗纠纷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医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在患者要求封存病历时,封存原始病历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医院违反了这一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医院在患者要求封存原始病历的情况下,却封存了复印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患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按照规定封存原始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