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侵权纠纷

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它确保了涉案野生动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护。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答:

一、制度背景与依据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移送主体与程序

  1. 移送主体: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活动中,若发现案件涉及活体野生动物且需要收容救护,应及时通报同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若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报同级检察院。
  2. 移送程序:

    • 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证据保全工作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尽快完成。
    • 完成证据保全后,应及时将涉案活体野生动物依法依规移交同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处置。
    • 各部门应加强协作,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在案件办理的相应阶段,根据各自职权依法出具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查封、扣押、没收手续。

三、救护与处置

  1. 救护措施:

    •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应根据野生动物习性,及时、科学、就地、就近开展救护工作。
    • 对于符合放归野外条件的野生动物,应优先考虑放归野外。
  2. 处置方式:

    • 对于无法放归野外的野生动物,应妥善安置在符合其生活习性的场所进行保护。
    • 对于涉案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依法进行处置,包括没收、销毁或用于科学研究等。

四、跨区域协作与日常联络

  1. 跨区域协作:

    • 对于跨区域案件中的野生动物,各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涉案野生动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和处置。
    •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跨区域联合救护行动。
  2. 日常联络机制:

    • 各部门应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确保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的顺畅运行。
    •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五、实践案例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和实践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例如,农业农村部、最高检、公安部、辽宁省政府曾共同开展斑海豹放归活动,成功将23头被非法盗猎并销售到全国各地的斑海豹放归野外。这一实践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展示了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移送制度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它确保了涉案野生动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护,同时也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