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林旭佣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析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常见罪名及其立案标准。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相关罪名及立案标准

  1.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 立案标准:
      • 基本立案标准:实施非法收购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应立案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及其驯养繁殖物种。
      • 情节严重:如达到特定数量标准、非法收购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制品价值超过一定金额(如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造成野生动物死亡或无法追回,以及收购被杀害后的野生动物体部分等。
      • 情节特别严重:涉及的数量、价值或破坏程度更加严重,如制品价值超过二十万元、收购特别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等。
  2. 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 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 立案标准:情节严重通常结合收购的数量、种类、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如多次非法收购、收购数量较大、收购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等。

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相关罪名及立案标准

  1.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2. 非法狩猎罪

    • 立案标准:依据同一规定的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 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 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综合建议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强烈建议公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收购、猎捕、杀害、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活动。如果您面临相关问题或疑虑,应及时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倡导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共同为地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