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之前,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是违法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都拥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这包括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子女均享有法定的探视权,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夫妻关系是否存续而改变。因此,即使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纷争,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探望、照顾子女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违背了民法中关于保护人身权利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障未成年人得到父母双方关爱的精神相悖。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见孩子,被阻止的一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恢复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寻求调解帮助;倘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作出公正的裁决,以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维护子女及探视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夫妻在没离婚之前,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是违法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被限制探视的一方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