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居期间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是犯法的。
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亲权的延伸,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婚而消灭。
探望权的行使:分居期间,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无故阻挠。
阻挠探望的后果:如果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并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 实际案例
我建议:如果男方在分居期间不让女方见孩子,女方可以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