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收所得税滞纳金”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并且购货方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知晓该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
增值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部分不会因为追缴已抵扣税款而加收滞纳金;但是,如果因此产生了应补的企业所得税,那么这部分税款是需要加收滞纳金的。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