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要收所得税滞纳金-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经济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收所得税滞纳金”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并且购货方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知晓该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

  1. 增值税处理:

    • 如果纳税人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那么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 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则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需要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 重要的是,当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时,这并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如果因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税前扣除了相关成本或费用,那么在税务稽查或自查中发现后,需要做纳税调增。
    • 如果因为纳税调增而产生了应补的企业所得税,那么这部分税款是需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的。

综上所述,对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部分不会因为追缴已抵扣税款而加收滞纳金;但是,如果因此产生了应补的企业所得税,那么这部分税款是需要加收滞纳金的。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