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是割让海参崴的条约。1858年,中俄签订《瑷珲条约》,俄罗斯帝国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俄语意为“统治东方”)在内共10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并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正式承认《瑷珲条约》。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条约的签订涉及到了国家领土主权的变更,是国际法中非常严肃且敏感的问题。在现代国际法体系中,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是基本原则之一。如果你对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有其他合同纠纷问题有疑问,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