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产出租不招标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国有房产出租需要进行招标,并且必须事先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出租信息的公示。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出租过程公开、透明,从而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并防止可能的腐败行为。
具体来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这表明,国有房产的出租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此外,该办法的第二十五条还进一步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被出租,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出租所得的收入也需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此,综上所述,国有房产出租不招标是不合法的,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进行。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