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任命权并非完全不在国资委管。具体分析如下:
国资委的职责:
- 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国资委有权依法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国企高管任命情况:
- 对于部分国企的高管(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任命权可能由国资委或相关政府部门行使。这些高管的任命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程序,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 然而,对于国企内部的其他职位(如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其任命权可能更多地掌握在国企自身手中,由国企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组织架构进行任命。
特殊国企的任命情况:
-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国企(如金融类国企、文化类国企等),其高管的任命可能还需要遵循特定的行业规定或监管要求。
- 在这些情况下,国资委可能不是唯一的任命权行使者,而是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共同行使任命权。
综上所述,国企任命权并非完全不在国资委管。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国企高管的任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国企内部也有其自身的任命机制和程序,对于不同职位的任命权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国企的类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来确定任命权的行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