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6年最多能减刑3年。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如果原判刑期为6年,那么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3年,即最多可以减刑3年。
在实际操作中,减刑的幅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服刑人员在狱中的表现、是否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等。如果服刑人员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减刑。而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则应当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并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查。执行机关会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
综上所述,判6年最多能减刑3年,但具体减刑幅度还需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和立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