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检察院内的工作人员并不全都是公务员。具体来说:
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 大部分工作人员,如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等,都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的,他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定义。
- 其中包括员额制检察官和未进入员额制管理的检察官,他们都具备专业的法律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检察院的核心力量。
非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 聘用制书记员,他们是以合同形式聘用的,负责记录等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 合同制工勤人员,他们提供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同样以合同制或劳务派遣方式工作,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综上所述,县级市检察院内的工作人员身份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岗位和职责的不同有所差异。如有更多关于此方面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