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移交税务时间是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该通知规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这一划转工作是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进行的。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的移交税务时间对于试点地区来说是从2021年7月1日开始的,而对于非试点地区则是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变化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