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发票开到我公司没认证是否有期限”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根据发票的具体类型及开具时间来确定的复杂问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它们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已经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对于这类发票,您不必再担心因超过某个时间期限而无法进行认证或抵扣。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或特定时间前开具的发票,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例如: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认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认证。这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发票认证的期限问题确实需要根据具体发票类型及开具时间来判断。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建议您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更新,并在收到发票后尽快进行认证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指导。如果您对发票认证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