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红冲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具体办理冲红手续的流程如下:
购买方操作:
- 如果购买方已经取得并用于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需要红冲,购买方需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 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税务机关操作:
-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操作: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此外,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 没有红冲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红冲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 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红冲的,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