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确实包括荒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对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已有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从2016年1月1日起,这类土地则开始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可以确认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确实包括了荒山,并且根据时间的不同,税收政策也有所调整。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或具体政策解读,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