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每月15元可以作为个税扣除吗-康怡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医疗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大病医疗每月15元可以作为个税扣除吗”的问题,我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大病医疗支出是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部分的。但这一扣除并不是按月进行的,而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具体来说,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如果您一年的大病医疗自付费用累计超过了15000元,那么超出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请扣除,但最高扣除限额为80000元。

此外,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自付”与“自费”的区别:医药费发票上载明的“自费”部分,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而“自付”部分,即医保目录内自付的部分,才可以计入扣除范围。

  2. 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政策未将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纳入扣除范围。但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 扣除方式:大病医疗扣除不能由夫妻双方分摊扣除,而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则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综上所述,大病医疗的个税扣除并不是按月进行的,也不是简单的每月15元就可以扣除的。它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纳税人一年内的实际大病医疗自付费用来进行计算和扣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大病医疗个税扣除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