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失业保险申请成功了后,又有新工作了重新缴纳,然后如果再离职还能申领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未领完的期限会予以保留。这意味着,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并开始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您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将会暂停。
接下来,如果您在新工作中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并且这次失业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被公司解雇、合同到期不续签等),那么您是可以继续申领之前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的。这是因为您的缴费时间虽然重新计算,但根据规定,您可以合并计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然而,如果您在新工作中已经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并且同样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那么您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将会重新计算,但可以与前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同样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务必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同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或试图欺诈骗保,因为国家会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您在失业保险申请成功后,如果又有新工作并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然后在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再次失业且满足领取条件,是可以继续申领之前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