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这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是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也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共同缴纳。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如果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外国人死亡后,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需要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办理核验手续,包括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生存证明,或者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等。
总的来说,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的,并且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是外籍人员并在中国就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参保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