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但有一个最轻的能办理取保候审不-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刑事辩护

团伙作案中的成员,即使其被认为罪责相对较轻,也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团伙作案中,每个成员的责任和罪责都是根据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来确定的。对于罪责相对较轻的成员,如果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团伙作案中的成员,如果其罪责相对较轻,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那么是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

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否则,将可能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等法律后果。

总之,团伙作案中的成员,即使其罪责相对较轻,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