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本身并不是用于抵扣的凭证,而是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能否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另一种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
因此,要判断您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是否能用于抵扣,需要查看具体的电子发票类型。如果是征税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那么您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其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相应栏次中。
总的来说,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本身不直接用于抵扣,但可以作为已开具电子票据的汇总证明,方便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的抵扣情况还需根据电子发票的类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