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电子票据确实是发票,具有与纸质会计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具体来说,收费公路电子票据分为两类:一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二是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两类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
对于通行费电子发票,如果客户通行的是经营性收费公路,那么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这种发票可以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而如果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那么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这种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对于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当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种票据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试点完成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
此外,为了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的财务处理,根据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还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信息,并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这个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总的来说,收费公路电子票据是一种电子形式的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汇总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