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二次退侦后,通常会回到检察院。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二次退侦后的法律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最多可以进行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当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需要重新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依据重新移送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审查,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依法提起公诉;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二次退侦后案件回到检察院的具体情况
证据充足的情况:
- 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使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
证据不足的情况:
- 如果二次退侦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形。
三、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案件二次退侦后,通常会回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重新移送的证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证据充足,会依法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